

立法會繼續就有關議席出缺安排的千多項修訂,金融服務界詹培忠要求簡化表決程序,但被主席曾鈺成否決,認為應維持議員可以提出記名表決的做法。
立法會早上復會時,人民力量的陳偉業每次都響鐘要求記名表決。期間,詹培忠提出,檢視議事規則,他認為議事規則47條指,在議員質疑主席的判斷,主席才需要進行記名表決。
他認為現時議員投票意向非常清晰,主席裁定的表決結果,不會有爭議,因此不用就每項修正案記名表決。旅遊界謝偉俊亦支持詹培忠的觀點。
曾鈺成宣布休會10分鐘,與法律顧問商討後,認為應跟隨一貫做法,只要有議員提出記名表決,他就會出有關命令。
曾鈺成解釋,議事規則並無要求議員提出質疑主席判斷的理由,亦沒有列明需要提出表決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