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署高官騙租津囚8月緩刑2年
2012-05-16 (10:29)
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樊容昌於24年前,擔任政府產業測量師期間,連續7年虛報太古城物業並非由他本人或家屬所擁有,以騙取政府租屋津貼逾130多萬元。他較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五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今早被判處入獄8個月,緩刑2年。

        法官鮑理賢宣判時表示,被告蓄意隱瞞擁有物業,然後申領政府的房屋津貼,案情嚴重。但考慮到被告在被捕後與廉署充份合作,坦白認罪,加上被告背景良好,得到同事及同業的認同,以及案件令被告的精神健康出現問題,量刑以12個月為起點,獲扣減三分一的刑期。

        法官又指,由於被告患有糖尿病、高血壓及抑鬱症,不適宜判社會服務令。

        60歲的樊容昌因為判刑,會失去700多萬元長俸。他在1987年3月,以90萬元購入太古城一個單位,但作出虛假聲明,指物業並非由他本人或家屬擁有,向政府申領租屋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