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年失業漢因未有依照社署規定,於每月首天向社會保障辦事處遞交「搵工表格」,而遭社署停止發放失業綜援金3090元,乃到荔枝角社會保障辦事處查問,疑一怒下以打火機燒毀申請表格,幸未有釀成火警。失業漢較早前承認一項縱火罪名,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一年半。
法官判刑時表示,社署辦公室內有不少職員及市民,被告的行為可能引致嚴重後果,只要被告願意提交求職計劃,社署便會恢復發放綜援金,被告實在無必要縱火。
法官又指,43歲被告梁健文的心理報告,反映被告沒有精神問題,事後亦無悔意,認為被告有人格問題,行為極不負責,判刑要反映法庭不會姑息置他人生命財產不顧的魯莽行為,判處被告入獄一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