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政司就華懋集團已故主席龔如心2002年的遺囑尋求法院指示,確定受益人誰屬,以及其執行方案。
終審法院早前裁定龔如心02年的遺囑有效,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向法庭尋求指示02年遺囑應該如何詮釋。律政司在入稟狀指出,龔如心2002年的遺囑,受益人有三個可能,一是華懋慈善基金屬唯一受益人;二是基金只作一名信託人;最後是基金以外另有他人。
倘若法院裁定華懋慈善基金是唯一受益人,便須訂立執行日期,例如是立囑當日、龔如心逝世當日,又或另訂日子。如果基金只是信託人,希望法院決定是否要成立另一個基金,以便有效管理基金。而如果受益者為其他人,法院便要決定誰才是受益人。
有關案件會排期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