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廈門市湖里區法院近日就一宗走私製毒藥品案作出一審判決,其中一名台灣被告判處一年4個月刑期。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1月至3月間,台灣被告朱秀娟夥同陳某(台灣人,另案處理)將含有麻黃鹼成分的藥片,以「感冒藥」的品名,分3次從台北經由物流公司運往廈門,售予另一名被告蔡長勝。 蔡長勝聯同另一名曹四香把有關藥片及自行收購的「復方鹽酸偽麻黃鹼緩釋膠囊」等藥品運往緬甸製造冰毒。
法院認為,被告蔡長勝、曹四香違反國家對易製毒化學品的管制,逃避海關監管,將麻黃鹼、鹽酸偽麻黃鹼出境,可鑒定重量合計34.81千克;被告朱秀娟違反國家對易製毒化學品的管制,將麻黃鹼從台灣運至大陸,可鑒定重量為33.49千克,構成走私製毒物品罪。
法院判決,蔡長勝犯走私製毒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曹四香犯走私製毒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7個月;朱秀娟犯走私製毒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