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台辦發言人范麗青指出,自2009年4月26日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簽署以來,兩岸金融監管機構積極落實協議,兩岸金融合作取得新進展。
她說,下一步,大陸有關方面將進一步採取措施積極落實ECFA早期收獲計劃中的相關承諾,支持符合相關條件的台資銀行大陸分行盡快開展人民幣業務、增設營業網點;推動兩岸金融機構通過相互參股等方式深化合作;通過協商盡快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證券、保險類機構在大陸設立營業機構;完善監管合作機制,積極穩妥推動金融市場開放後續協商。
她說,兩岸金融合作是互惠互利的,希望台灣方面對大陸金融機構赴台開展業務採取積極的態度,創造必要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