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英案發回浙江高院重審
2012-04-20 (17:34)
最高人民法院未核準吳英死刑,該案發回浙江高院重審。

        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死刑覆核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審查了全部卷宗材料,提訊了被告人,現已覆核完畢。

        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準吳英死刑,將案件發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給受害人造成重大損失,同時嚴重破壞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吳英歸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並供述了其賄賂多名公務人員的事實,綜合全案考慮,對吳英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復核死刑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的規定,裁定不核準被告人吳英死刑,發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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