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擴大破欠基金保障範圍
2012-04-18 (15:30)
立法會三讀通過2011破產欠薪保障修訂條例,擴大破欠基金保障範圍,以涵蓋僱員未放取的年假和法定假日薪酬,追溯期分別為2年和4個月,最高申索金額為10,500元。

        工聯會葉偉明及工黨李卓人等多名勞工界議員指出,破欠基金累積盈餘至今高達26億元,不滿可獲補償的假期仍然要設訂期限,要求長遠取消所有期限。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反對取消所有期限,以免僱主長期拖欠假期,並把責任轉嫁予基金。他指出,基金曾連續7年虧損,甚至要向政府借錢營運,因此必須謹慎管理,讓基金可持續發展。他又否認是吝嗇基金,強調勞工處會不時檢視保障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