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強調,政府一定依法辦事,一視同仁,合法合理合情處理新界村屋僭建,將按僭建程度分類處理,從沒考慮特赦,而用錢解決或處理違規行為都是不應該的,將不獲社會支持。
鄉議局副主席張學明回應表示,鄉議局和發展局對村屋僭建持有不同的意見,鄉議局會尋求法律意見去解決問題。
對於鄉議局聲言會助村民提出司法覆核,林鄭月娥對此表示歡迎,她形容自己是務實的人,任內為村屋僭建問題已嘔心瀝血,花大量時間及用最大耐性處理。
至於有關集體官批土地的法律問題,林鄭月娥說,若在1961年後建設或重建的村屋,都受到法律規管,當年已引進新界適用的建築物條例。
她表示,現時處理新界僭建物的方案已是合法、合理、合情,呼籲村屋業主盡快登記僭建物,屋宇署已發出8.5萬份申報表及通知書給村屋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