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強調,政府一定依法辦事,一視同仁,合法合理合情處理新界村屋僭建,將按僭建程度分類處理,從沒考慮特赦,而用錢解決或處理違規行為都是不應該的,將不獲社會支持。
林鄭月娥表示,已經接獲政協委員劉夢熊就新界村屋僭建問題的來信,重申在清拆新界村屋僭建的問題上,政府是依法辦事,一視同仁,合法合理合情,而自從去年立法會通過後,也獲得社會廣泛認同。
她又說,明白部分受影響業主需要協助,因此已採取一系列措施,包括貸款、加快重建,甚至向有需要人士提供體恤安置。
至於有關集體官批土地的法律問題,林鄭月娥說,若在1961年後建設或重建的村屋,都受到法律規管,當年已引進新界適用的建築物條例。
就新界原居民沒有資格申請公屋和居屋的說法,林鄭月娥表示並不正確,強調市民申請資助房屋,只要合乎資產限制便可申請,沒有歧視新界原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