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款待事件打擊公務員士氣
2012-04-14 (13:31)
大部分公務員團體都認為,行政長官曾蔭權接受款待,打擊了公務員的士氣。公務員事務局長俞宗怡說,諒解公務員對事件的不安和憂慮,但強調個別事件,不會衝擊公務員廉潔制度。

        多個公務員團體出席立法會一個委員會,對曾蔭權被指接受富商款待事件對公務員士氣影響,發表意見。

        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會長余綺華質疑,特首及司局長不受公務員事務規例規管之餘,問責官員的守則也更寬鬆,難以服眾,又指曾蔭權無悔意,將錯誤推向社會,聲稱社會要求高了,並自製煙幕,成立委員會,但只是檢討制度,認為是轉移視線的做法。她又指如果曾蔭權可以從事件脫身,會令公務員痛心疾首。

        小販管理主任工會會長黃嘉友對事件感到震驚、氣餒及無奈,認為政府的最高負責人無視制度,接受利益,要求立法會及執法機構調查曾蔭權的誠信。

        香港公務員工會聯合會表示,特首不受《防止賄賂條例》有關收受利益的條例監管,如擁有免死金牌,以往有公務員因為收受利益而被紀律處分,今次曾蔭權受款待事件,令部分公務員尷尬和不忿,亦令市民質疑官商勾結是否存在。香港職工會聯盟指,將來公務員團隊有大量新人入職,事件令中層人員難以教導新人如何避嫌。

        不過,華員會表示,事件無影響公務員士氣,秉持廉潔是公務員的義務。

        出席會議的俞宗怡表示,非常明白及諒解公務員對事件的不安和憂慮,行政長官已分別在兩個場合,清楚表明事件對公務員帶來不安,已經致歉。她強調個別事件,不會衝擊公務員一直奉行的廉潔制度。

        俞宗怡表示,問責官員與公務員一樣,受制於防止賄賂條例以及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他們毋須遵守公務員規例,但有一份守則,規定廉潔守正要達到的標準,與對公務員的要求相同。

        至於行政長官亦需服從防賄條例,但防賄條例第三條,即行政長官自己頒布的接受利益許可公告,不適用於行政長官,有關事情將於下星期立法會另一個委員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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