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內地妻分娩費終極敗訴 |
2012-04-02 (11:25) |
  終審法院5名法官一致駁回港人內地妻子分娩費上訴案,裁定醫管局向港人內地妻子收取較高分娩費用合法。 港人霍兆榮不滿內地媳婦當年身為「單非」孕婦,在港產子須繳交較港人孕婦高昂的費用,兩度司法覆核敗訴後,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港人內地妻子在公立醫院分娩繳付全費並沒有違法。 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裁決書中指出,案件需要考慮對社會的影響,以港人身分判斷是否合乎資格享用香港醫療福利是合理的做法,上訴人提及的負擔能力不是考慮因素。他又說,香港許多產婦服務被內地孕婦使用,也發生衝急症室等危險問題,因此申訴人指醫管局做法違反平等權利的理據不成立。 法官又不同意申訴人指醫管局向單、雙非孕婦分娩收費高至不合理,認為有關收費水平跟私家醫院的相若。而醫管局沒有分開處理「單非」與「雙非」孕婦合法,最重要的是使用服務的孕婦是否有居留權,即使有關孕婦即將成為香港居民,也不應獲考慮。 判詞強調,面對大量非本地孕婦來港分娩,政府可採取不同解決方案,有權決定分娩收費模式,除非方案在法律上不合理,否則法庭不會干預。 終院裁定申訴人須支付堂費,由於申訴人已獲法援,費用將由法援署支付。 72歲的上訴人霍兆榮2007年代表中度弱智的兒子提出司法覆核,指身為內地人的媳婦無力繳付3.9萬元的分娩費,有關收費政策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剝奪在港出生的孫兒和身為港人的兒子的醫療福利。經過原訟庭和上訴庭兩場敗訴後,醫管局已豁免其媳婦的13萬住院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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