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原區委書記李平受賄囚6年半
2012-04-01 (17:15)
深圳福田區原區委書記兼人大主任李平,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

        廣東省打擊商業賄賂專項行動小組通報10宗最近查處的典型商業賄賂案件,其中有4宗在深圳。

        通報稱,2011年到2012年3月,廣東全省法院共立案查處商業賄賂案件720件,審結601件,對719名被告人及被告單位判處刑罰,其中國家公職人員474人。

        通報稱,2008年至2009年間,李平利用擔任深圳市福田區區委書記兼區人大常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為深圳金光華實業集團公司獲得華新村改造項目等提供幫助,接受金光華公司董事長李亞鶴賄送的港幣400萬元。2010年4月30日,省紀委證實李平涉嫌違紀被調查。

        李平曾任中國電子科技大學政治輔導員、團委書記,深圳市科技局副局長、深圳市政府副秘書長、深圳市福田區委副書記、副區長、區長、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職務。

        此前,深圳原深圳市長許宗衡、原龍崗區委書記余偉良、原龍崗區政協主席陳勝興已被免職,接受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