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中年貨車司機撞死一名八旬老婦,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判監15個月及停牌2年半。
法官判刑時表示,雖然被告過往無同類罪行,今次亦非存心妄顧道路安全,因為疏忽導致人命傷亡,但當局在08年已將相關罪行的最高刑罰由5年增至10年,可見當局認為罪行極之嚴重,法庭需向公眾發出明確訊息,所以判處被告入獄15個月。
案情指,去年6月10日,被告在九龍城馬坑涌道近馬頭圍道接載工人送貨時,疑未留意路面情況,將過路85歲老婦撞倒捲入車底,拖行一段路才發現有異,停車查看,老婦身體多處受傷,盆骨粉碎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