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審議財政預算案的修正案,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提出削減警察投訴課一年開支6400餘萬,在分組點票下被否決。
涂謹申指出,投訴警察課並非獨立於警隊,接觸多個個案後發現投訴人到部門投訴時,感到不受歡迎。若投訴市民有案在身,調查案件的警員可能會取得相關投訴內容,變相令投訴人把部分答辯理交給控方。
他又指出,被投訴的警員可能在調查期間升職,職級可能高於處理投訴的警員,令有關的調查難以令人信服,希望藉著提出修訂促使當局成立獨立機構處理關於警隊的投訴。
公民黨梁家傑表示,認同涂謹申的論點,但是擔心修訂會令未來一年有關投訴機制不能運作,所以不會投票支持修定案。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回應,若通過修訂,將引起嚴重後果,並且不會改善制度,反而令投訴課因缺少撥款而停止進行中的調查工作。他強調,投訴課進行的調查獨立於其他警察單位,並由監警會監察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