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人協會歡迎私隱專員裁決
2012-03-28 (17:13)
私隱專員公署裁定壹傳媒旗下兩份雜誌偷拍3名藝人的家居照片屬嚴重侵犯個人私隱。演藝人協會發表聲明,歡迎有關調查結果。

        演藝人協會認為,調查報告列出的原則,對合理採訪手法及藝人私隱權的關係具指引性作用,希望傳媒能夠尊重。協會認同新聞及採訪的重要性,但相信藝人的私隱權應與普羅市民一樣受同等尊重。

        另外,協會批評雜誌記者以長焦距鏡頭及放大器等器材,偷拍藝人住所是不合理也不公平。協會強調,尊重傳媒需要維護公眾知情權,但藝人生活與公眾利益沒有必然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