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提醒投資海外前應先向經紀了解
2012-03-20 (17:36)
證監會提醒投資者,經證監會認可的「自動化交易服務」投資海外前,須先向他們的經紀行多了解有關的詳情。

        證監會在最新一期《資識集》表示,海外交易所或交易設施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前,必須先取得證監會的認可。經紀行成為個別證監會認可的「自動化交易服務」的參與者後,便可直接進入有關的海外市場為客戶進行交易。經紀行並須向投資者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所有相關資料,例如,交易指示的處理程序、獲取實時報價的渠道,以及該海外投資有否受任何賠償機制保障。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投資者在香港以外的司法區進行投資時,可能會面對與本地市場截然不同的市場環境,包括不同的交易時段、交易和結算安排,以及市場規則。因此,投資者必須透過他們的經紀行多了解有關「自動化交易服務」的運作,以及當地市場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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