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5人,去年9月衝擊替補機制公眾論壇,昨被判「在公眾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等罪名成立,今天判刑囚兩個月,即時入獄。梁國雄提出上訴,明日聆訊。
其餘4被告入獄3星期。
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表示,明白各被告關注替補機制對港人權利的影響,法庭尊重各人表達的權利,但法庭必須考慮觸及人身安全這因素。
羅德泉表示,各被告當日的行為,不單踐踏出席者的基本權利,進入會場時,亦可能導致被告及會場職員的受傷,這些妄顧安全的行為,需要從嚴厲角度去量刑。
羅德泉表示,考慮各被告並非謀取私利,和各人參與的程度,判處相關刑期。
根據《基本法》第79條,立法會議員如果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通過解除職務,便會喪失議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