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大盜」判刑。
「故宮大盜」重囚13年
2012-03-19 (10:47)
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展品去年在北京故宮博物院失竊案,被告石柏魁早上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罰款1.3萬元。

        控方指,被告在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犯案,案情特別嚴重,且部分歸還的展品已破損得難以修復,加上被告逃跑期時令故宮內建築物多處受損,所以需要重判。

        但辯護律師則指這宗只是普通盜竊案,加上被告不知展品價值,入故宮只為避雨,臨時才起貪念。

        案發於去年5月8日,被告在故宮偷走9件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借出的展品,包括上世紀中,用鑽石、白金及金製成的手袋及化妝盒。被告被捕後只歸還其中6件展品,另外3件仍失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