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女子違逗留條件囚9周
2012-03-16 (15:19)
入境處再次檢控協助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中介人,女被告承認兩項違反逗留條件罪,今日在沙田法院被判處入獄9個星期。

        首席入境事務主任黃然生表示,女被告違反逗留條件,每項控罪判處6星期監禁,其中3個星期分期執行,即該名女子會被禁監9個星期。他又強調,任何人士,無論是中介公司、孕婦、內地人或港人,假若他們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們涉嫌違反逗留條例,當局會將他們繩之以法。

        案情指,41歲的女被告受僱於一間內地中介公司,負責帶內地孕婦來港做身體檢查,或者在孕婦應診時進行詮釋工作,並且帶她們前往在本港居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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