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股本註冊費刊憲
2012-03-16 (14:51)
《2012年公司條例(修訂附表8)令》今天刊憲。該命令旨在取消股本註冊費,預計政府收入每年因而減少約9,000萬元。

        有關修訂適用於在2012年6月1日或之後就成立公司、增加名義股本,或以溢價發行股份而向公司註冊處遞交相關文件的公司。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說,取消股本註冊費有助鼓勵投資者在香港設立公司、集資和擴展業務,加強香港作為企業註冊地的吸引力,並提升香港作為國際商貿中心的競爭力。

        該命令待完成所需立法程序後,預計今年6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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