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強調,僭建物執法行動,不會受業主的身份影響。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討論僭建物的執法工作。鄭月娥強調,屋宇署一向有清晰明確的方式,處理僭建物的執法工作,不會受業主的身份及物業價值影響,但涉及社會名人的僭建物個案,為免花大量時間回應傳媒查詢,會率先派出人員視察,但執法程序的優次,仍然依據內部指引辦事。
行政長官候選人唐英年九龍塘約道大宅圖則顯示,地基樁柱深達五米,屋主被懷疑早有計劃僭建地庫。有議員關注,屋宇署審批圖則時會否考慮地基是否挖得特別深,有否既定標準。
屋宇署署長區載佳表示,建築物的椿柱深度,需視乎每個地盤泥土可承受程序、樓宇用途等,無單一標準,一般不會對地基深度懷疑,因為完成地基,業主須回填泥土,不會假設有關空間留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