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協定三逐步實施
2012-03-09 (15:43)
《2012年銀行業(修訂)條例》今天刊憲,配合《資本協定三》分階段實施。
修訂條例的條文將分階段生效,因應《資本協定三》的過渡時間表,賦予金融管理專員訂立規則的權力,訂明適用於銀行的資本、流動性及披露規定。
為配合實施《資本協定三》,資本充足事宜覆核審裁處的職權範圍也會擴大,並易名為「銀行業覆核審裁處」。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實施《資本協定三》可優化香港認可機構的資本及流動性框架,提升本港銀行體系抵禦衝擊的能力及競爭力。金融管理局就表示,實施新資本協定,確保香港符合最新的國際監管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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