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蘋果公司與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就iPad商標權訴訟案,早上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判決結果會影響蘋果在內地的產品銷售。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去年12月,一審判蘋果敗訴,蘋果提出上訴 。
2010年1月27日,蘋果公司向市場推介iPad平板電腦。幾個月後,蘋果公司和英國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向深圳中級法院遞交訴狀,狀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要求法院判決iPad商標專有權為原告所有。
兩原告稱,深圳唯冠是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唯冠控股)在中國內地設立的研發、生產基地,深圳唯冠的法定代表人楊榮山也是唯冠控股的董事主席和首席執行官。
蘋果指09年已從唯冠科技購買在歐盟、中國、新加坡等7個國家和地區,共10項iPad商標權,指對方拒絕履行協議。但唯冠科技反駁當時簽訂的協議,存在隱瞞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