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手機案主腦重囚8年
2012-02-29 (14:45)
三名男子持刀向速遞員搶劫手機,被裁定搶劫和串謀搶劫罪成。其中案中主腦有搶劫案底,被重判監禁8年,其餘2人判入勞役中心。

        法官判刑時表示,案中36歲被告郭健明有同類案底,是案中主腦,須重判監禁8年,考慮到另外2人初犯,案發後已被扣押,判入勞役中心。

        案情指, 3名被告利用電訊盈科提供的送貨服務,假扮客人訂購手提電話,然後趁物流公司速遞員上門時,亮刀箍頸打劫,搶去一部iPhone4、四部手機及現金,共值2.2萬元。匪徒其後食髓知味,企圖以同一手法犯案,警方派員喬裝速遞員上門,先後拘捕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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