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建議放寬禁止《一罪兩審》
2012-02-28 (16:36)
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報告書,建議在例外的情況下,應放寬禁止《一罪兩審》的規則。報告書認為,該項規則旨在令已獲判無罪的人可免就同一項罪行再次受審。

        一罪兩審小組委員會主席石永泰資深大律師解釋,法改會並非建議完全廢除禁止一罪兩審的規則,只是建議在某些例外情況下可放寬這項規則。

        他相信放寬禁止一罪兩審的規則,可以處理在有些情況下因嚴格遵從該項規則而有可能引起的不公,並可回應公眾關注。

        法改會轄下的一罪兩審小組委員會於2010年3月就此議題發表諮詢文件,而這份報告書載有法改會經考慮諮詢期間所得回應而達致的最終結論。

        法改會建議如果在嚴重罪行的案件審結而有人被判無罪後,發現有「新得而又有力」的證據,又或法庭先前作出無罪的裁定,是由於有人曾在宣誓下作假證供、妨礙司法公正或干犯類似的罪行所致,則現有禁止一罪兩審的規則應予放寬。

        根據現有禁止一罪兩審的規則,已獲判無罪或被定罪的人,不得就同一項罪行再次被檢控。這項規則所源於的理念是,已受刑事審訊之苦的人,在最終裁決之後不應再受困擾;獲判無罪的人應可重過正常生活,而被定罪的人則應面對適當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