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主任任東明表示,中國2012年將實施可再生能源配額制。
任東明指出,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將對中國各省(區、市)總電力消費、電網企業收購電量和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設立可再生能源配額指標,以達到落實國家可再生能源規劃發展目標,鼓勵各地區積極開發利用當地區可再生能源資源,實現可再生能源電力規模化開發和有保障消納的目的。初步確定電網企業、大型發電投資企業以及地方政府為三大責任主體。
配額指標的確定應與國家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和調整能源消費結構的宏觀目標相協調;應確保風電、太陽能和生物質能等發電產業均衡規模化發展;按照綜合考慮「消費責任、消納能力、發展潛力、電網布局」的原則區別對待;對於已形成互聯電網、非水電可再生能源潛力的地區承擔同等的配額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