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建造業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今天刊憲,建議合併建造業議會與建造業工人註冊管理局,從而精簡建造業議會架構的運作,確保建造業整體的健康及持續發展。
發展局表示,為了達致成立建造業議會的立法原意,當局有逼切性及早合併建造業議會與建造業工人註冊管理局,以締造協同效應,協助政府盡快推展大型基建計劃。
條例草案修訂《建造業議會條例》,提供空間以資助關乎建造業的職業安全及健康、環境保護或可持續發展的教育、宣傳、研究或其他計劃。
草案也修訂《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以方便工人註冊,延長工人註冊續期的申請限期至六個月,並在一些不在工人控制範圍內的情況下,容許延長臨時註冊的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