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年及中秋節假日修訂條例生效
2012-02-24 (12:51)
公眾假期及僱傭法例修訂條例生效。

        根據修訂條例,當農曆年初一、年初二或年初三適逢星期日時,會以農曆年初四替代成為法定假日及公眾假期。

        同樣地,當中秋節翌日適逢星期日時,則以中秋節翌日之後的第一日(即農曆八月十七日)替代成為法定假日及公眾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