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刑事毀壞麥高義大律師辦事處的裝修工人,案件保釋期間瘋狂駕駛私家車,遇上交通警長追捕,竟連衝四盞交通燈,於短短7分鐘內超速駕駛車輛約5公里,終失控撞向鐵欄,傷及2名途人;被告較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及藏毒等五罪,今日被判處入獄3年8個月。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不理後果,橫衝直撞,不負責任的程度令人吃驚,車輛在他手上成為了殺人武器,今次只有2人受傷是不幸中之大幸。法官又指出,被告有19次刑事紀錄,不少與違反交通規例有關,但他並無汲取教訓,如果容許被告在路上駕駛車輛,對無辜市民會構成威脅,但考慮到被告認罪,所以判監3年8個月,法庭命令取消被告駕駛資格6年。
去年9月因刑毀罪成,現正於赤柱服刑的35歲被告葉聲揚,過往有8次案底,其中3次為停牌期間駕駛。被告較早前透過辯方呈上求情信件,表示深感後悔,在獄中經過反思,明白要自我增值,將申請報讀飲食課程,以便出獄後有一技之長,可從事廚師工作。
案情指,去年8月18日清晨4時半,一名交通警長在太子道發現被告的車輛左搖右擺,乃響起警鐘及指示被告停車,但被告沒有理會,更加速行駛,一度在龍翔道以130公里行駛,直至在基堤道失控撞欄,令街上硬物擊中兩名22歲及38歲的男女途人,被告下車逃跑,卒遭警方拘獲,警方在被告車上的司機及乘客座位下搜出少量的可卡因及冰毒品以及吸食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