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足球假波案,第二批被告宣判,原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國足協副主席楊一民犯受賄罪,被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楊一民當庭表示不會上訴。
楊一民被控,1997年初至2009年12月間,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等職務的便利,為有關單位或個人謀取足球裁判員任職等方面的利益,先後40餘次收受20餘個單位或個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25.4萬元。
楊一民是假波案被告中職位最高的官員,曾和原足協主席謝亞龍、南勇並稱足協三巨頭。其所在的部門職能涉及到聯賽、技術等各個領域。
楊一民代表律師說,量刑適當,因判罰的目的是希望官員教練遵守法紀,將中國足球搞好。
此外,足協前裁判委員會主任張建強,被控12項國家公職人員受賄罪名,涉及金額273萬人民幣,被判監12年。張建強表示不會上訴。
涉及打假波的球會青島海利豐,前老闆杜允琪,被控行賄、非法拘禁及妨害公務罪等,判監7年。成都謝菲聯老闆許宏濤,判刑一年,但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