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起訴賴昌星走私和行賄
2012-02-13 (17:14)
去年從加拿大引度回國受審的遠華案主腦賴昌星,近日被廈門市人民檢察院提出公訴,控告他涉及走私和行賄罪。

        據報道,2011年7月23日賴昌星被遣返回國後,廈門海關緝私局依法執行逮捕。海關緝私部門和檢察機關反貪部門,就其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和行賄犯罪開展偵查,並於2011年12月下旬完成偵查工作,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公訴部門經審查全案證據並訊問賴昌星,認為他涉嫌走私、行賄的罪行,證據確實充分,因此依法向審判機關提起公訴。

        起訴指控賴昌星犯罪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和行賄罪。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此案。

        人民網報道,該案自審查起訴之日起,檢察機關堅持依法、公正、文明辦案,依法保障賴昌星、其他涉案人及接受賴昌星委托擔任辯護人的律師行使訴訟權利,並充分聽取賴昌星及其辯護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