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不宜改變港人在內地工作徵稅的時限。
有立法會議員關注,不少在內地工作和停留超過183日的香港居民,雖然已在內地繳交所得稅,但同時因為在港停留超過60日及受僱,亦須繳納香港的稅款,受雙重徵稅之苦,質詢政府如何避免雙重徵稅。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回應時表示,稅務局曾多次與國家稅務總局商討,但雙方認為設立183天的逗留界線是國際準則,行之有效,可以平衡居住地及來源地的稅收利益,不宜改變。
有議員就建議,引用歐洲的邊境通勤人員稅務條款,即港人前往廣東省工作,繼續納稅予香港。陳家強回應時表示,歐洲的居民是以全球收入徵稅,香港則是以地域來源原則徵稅,此歐洲條款,難以套用於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