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提出,只要中英雙方確認九三年中英聯合聯絡小組的文件,便可以解決雙非孕婦所生子女居留權的問題。泛民行政長官參選人何俊仁批評有關建議不合邏輯。
何俊仁指出,法律界人士應該很清楚,有關資料與立法原意無關係,因為這些資料的出現是基於一些在《基本法》制度後的會議紀錄,其實立法的原意應該在立法時已經清楚,不應該在立法後,大家才將原意討論出來,所以邏輯上有很大的混亂。
他又認為,如果現時引入不同資料或文件,會令本港的制度和立法規則混亂,重申最好解決方法,是修改《基本法》,而短期以行政措施去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