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違例經營會社罰款六千
2012-01-31 (18:09)
一間公司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被判罰款六千元。

        案情透露,去年八月,牌照處人員巡查銅鑼灣富明街一間持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會社內惠顧食物,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此外,調查人員發現會社內的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條件。

        身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