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女子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旅館業條例》,分別被判罰款五千元。
案情透露,去年十月,牌照處人員巡查銅鑼灣京士頓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成客人租住該旅館一房間,其後發現處所內共有三間房間以日租形式出租。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案發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負責經營旅館的女子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
另外,去年十月,牌照處人員巡查北角堡壘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成客人,在負責管理該處所的女子協助下,成功在大廈內另一處所租住一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案發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負責管理旅館的女子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無牌旅館,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