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保障基金諮詢總結
2012-01-30 (16:20)
政府公布有關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基金的諮詢總結及最終建議方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保障基金可在保險公司無力償債時為保單持有人提供安全網。有助提高保險市場的穩定和保險業界的競爭力。

        保障基金將設立兩項獨立運作的計劃,即人壽計劃及非人壽計劃,主要對象為個人保單持有人,並涵蓋大廈業主立案法團。考慮到中小型企業一般不會有太多資源評估保險公司的財政能力,較難保障本身利益,同時在不少回應者支持下,政府建議保障基金將涵蓋中小企。

        保障基金的賠償為申索額首100,000元的百分之百,加餘額的80%,以賠償限額為上限。建議的賠償限額將足以應付約90%的人壽保單所引致的申索的90%至百分之百,及約96%的非人壽保單所引致的全數申索。

        當保險公司無力償債時,保障基金將支付款項,以促成人壽保單和有保證續保條款的意外及健康保單轉移至另一間保險公司;至於非人壽計劃,保障基金亦會為這些保單提供延續保障至保單合約期滿為止。

        而保單持有人保障基金將由獨立的保障基金管理委員會管理,並由兩個業界委員會「人壽計劃委員會」及「非人壽計劃委員會」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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