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母名義租場網球教練判服務令
2012-01-27 (14:00)
一名48歲網球教練,向一名康文署助理提供1000元貸款,期間以亡母名義,多次在康文署的康體通電腦系統租用場地,他被控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詐騙罪,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表面看來霸場是小事,但被告彭四如持續2年霸佔公共設施,更習以為常,是嚴重行為,考慮他認罪和初犯,所以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