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電工程署今日宣布,按專用石油氣加氣站的合約規條,調整專用氣站在2月1日至2月29日期間的車用石油氣上限價格。
發言人表示,2月1日的調整反映1月的國際石油氣價格變動及2011年度的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變動。經整體調整後,各專用氣站車用石油氣的上限價格為每公升4.69元至5.13元不等,加幅為每公升0.41元至0.44元。
發言人指出,石油氣上限價格是按照指定的定價公式釐定。該定價公式包括國際石油氣價格及石油氣營運價格兩個元素。國際石油氣價格是上一個月的國際石油氣價格,而石油氣營運價格則按上年度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於每年2月1日調整。根據政府統計處的資料,2011年度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的按年變動率為+5.3%,專用氣站的石油氣營運價格按該變動率亦上調約每公升4仙至7仙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