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報失信用卡判囚2年
2012-01-26 (13:13)
一名無業男子用報失的日本人信用卡購買手袋,在區域法院承認1項以欺騙手法獲取財物,以及2項企圖以欺騙手法獲取財物罪名,被判監2年,並要賠償1.7萬元予店舖。

        被告求情時表示,是被犯罪集團利用,一時貪念才犯案。法官判刑時就指出,被告雖然不是主腦,但跑腿角色十分重要,判他入獄2年。

        案發於去年7月19日,懂得說日文的36歲的被告,去到廣東道一間名店,成功用一張日本人的信用卡購買價值1.7萬元的手袋,他打算再購物時,由於信用額已滿,改用另一張信用卡企圖再買,被店員發現該卡已報失,職員報警將他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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