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境局局長邱騰華較早前表示,新空氣質素指標實施後,電費要加兩成。他澄清這個加幅是由2009年計起,最終未必要加那麼多,又指即使要減排,都不等於可以沒有節制地加電費。
邱騰華表示,收緊空氣污染指數標準後,公共事業加價可能較預期中低。他指出,政府有責任做好把關工作,例如在管制電力市場上,減排開支都是逐年分攤,不代表電力公司為減排,便可以胡亂加電費。
至於原先估計可能要加費15%的公共巴士,他指出,政府去年提出資助安裝裝置,協助舊巴士在未需要更換前,達致空氣排放標準,降低成本,所以收緊空氣污染指數標準,是否令公共事業加費到原先評估的水平,難以一概而論。
邱騰華又強調,社會在贊成環保政策同時,亦要明白要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