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會議召開特別會議討論立會議席出缺安排,通過立法會議員出缺的替補方案,建議自願辭職立法會議員不准在半年內參與補選,而6個月的限制只適用於同屆立法會任期內的補選,不適用於換屆選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強調,做法合憲、合法及合理。
立法會議員出缺後的新補選安排建議,任何立法會議員出缺,都會依法進行補選,但若立法會議員自願辭職,不論來自直選或功能組別,有關議員於6個月內被禁參與補選。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強調,方案合憲、合法及合理,除了保障市民的選舉權益外,影響也是最小,可以避免有人濫用辭職機制,計劃今個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方案審議。
至於限制期定為6個月,譚志源認為是適當的,因為議席出缺後,一般在4個月內舉行補選,而6個月的限制只適用於同屆立法會任期內的補選,不適用於換屆選舉,若6個月的限期跨越下屆立法會,有關限制將不適用。
譚志源指出,在兩個月公眾諮詢期內,接獲逾3萬份書面意見,大多數認為須立法堵塞漏洞,並且保留補選機制,若議席出缺時,選民應可行使投票權。在政府提出的4個方案中,限制議員辭職後參加同屆任期內任何補選的方案獲最多支持。
行政會議成員梁智鴻與胡紅玉均支持立法會議員出缺機制。梁智鴻認為方案具針對性,而胡紅玉則指方案保障了市民的選舉及被選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