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良局助理導師透過互聯網聊天室,認識兩名年僅13歲女童,並以1千元誘騙其一女童到荃灣一Band房性交後,再拍下46張裸照,今日在區域法院判監16個月。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沒有案底,也承認控罪,避免受害少女出庭作供,因此希望法庭輕判。
32歲被告羅玉麟去年初透過互聯網聊天室先後認識X及Y,並互相交換電話號碼,於去年1月至6月期間,分別與X、Y發生性行為。Y與被告共進行兩次性交,每次完事後,被告都支付1千元給Y,而X三度與被告發生性行為,每次由4百至5百元不等。
被告早前已承認未成年少女非法發生性交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照片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