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海關總署公告,為方便台灣農產品出口到大陸,從2月1日起,2005和2007年公告15項台灣鮮果和19項農產品,完稅價格不逾600美元者可免原產地證明。
台灣進出口業者認為,取消原產地證明書將讓台灣水果與農產品出口到大陸手續更簡便,也更節省時間,對農產品的保鮮上可以節省不少成本,有利台灣水果與農產品拓展大陸市場。
2005年第37號公告開放進口但需要附上原產地證明的台灣水果有:鮮椰子、鮮檳榔、鮮菠蘿(鳳梨)、鮮番石榴、鮮芒果、鮮柚、木瓜、桃、梅子、荔枝、楊桃、蓮霧、棗子、柿子和琵琶等15種。
2007年第6號公告開放進口須附上原產地證明的台灣19項農產品有:冷凍比目魚、鮮或冷或凍鯡魚、鮮或冷或凍鯖魚、鮮或冷或凍帶魚、鮮或冷或凍鯧魚等魚類和小蝦、貽貝等其他海產,及甘藍菜、花椰菜、球萵苣、青江菜、小白菜、芋頭、山葵等各式蔬菜共19種農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