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旺角警署一名警員,監守自盜,先後10次偷去好市民拾獲的銀包及財物,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兩年。
36歲的被告孔志東,在報案室當值期間9個月,從市民拾獲交予警方的銀包,共偷走12,000多元現金、數張八達通咭及名牌銀包,早前被裁定10項罪名成立,今日在區域法院判監。
裁判官斥責被告行為自私,違反市民對警隊的信任,判刑要具阻嚇性。
裁判官指出,香港警隊在國際排名第四,聲譽不容置疑,警隊一向盡忠職守,為香港的穩定付出努力,獲得市民信賴,被告的行為,嚴重破壞市民對警隊的信任,法庭有責任維護警隊聲譽,而且被告並非單一犯案,而是連續10次偷竊,必須判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