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無按期付薪判罰5萬元
2012-01-13 (15:21)
興美集團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沒有支付按期付款予一名工傷的僱員,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罰款5萬元。

        在2009年5月19日,一名文員於工作期間發生意外引致右膝及左腳踝受傷。該僱主沒有按照《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在正常發薪日或不遲於其後七天內支付按期付款予該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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