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民連兩名成員黃軒瑋及周諾恆,去年上台搶咪打斷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發言,被裁定公眾地方擾亂罪名成立,判監14日,法庭批准兩人保釋等候上訴。
案發在去年4月,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在中環皇后像廣場出席港鐵競步賽頒獎禮,兩名被告突然衝上台搶咪和撒溪錢,抗議港鐵加價。事件中有港鐵職員受傷。
被告周諾恆和黃軒瑋早前否認擾亂公眾秩序罪名,東區裁判法院今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14日。由於兩人提出上訴,法官批准他們各以1千元保釋外出,逢星期五到警署報到。
裁判官表示,法庭必須保持政治中立,不可作出價值判斷,但兩人當時的行為並非真誠地希望行使言論自由,而他們快速衝上台,應預期跟工作人員有身體接觸,造成身體傷害,雖然鄭汝樺被搶咪時保持冷靜,但也倒退了一步,因此認為被告意圖破壞社會安寧,行為涉及暴力,法庭須向社會發出訊息,以過激行為示威應受阻嚇,所以判處短期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