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應認真考慮取消民事上訴案的當事人單憑訴訟所涉款額(現為100萬元)一點即可上訴至終審法院的當然權利。
馬道立於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表示,此項權利不但不合時宜,而且還浪費寶貴的司法資源,司法機構和社會實在不容如此浪費。循此途徑提交終審法庭的上訴案,其中大部分都毫無理據可言。這些上訴案件更令致其他真正及更具充分理據的上訴未能及早獲終審法院處理,而後者往往更屬公法範疇的上訴。
在適當時候,他會要求修訂有關法例,使目前符合《香港終審法院條例》條規定的案件,改為與所有其他案件一樣,都須先取得上訴許可,方能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