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商規管口服保健產品廣告
2012-01-09 (11:16)
政府計劃加強規管口服保健產品的廣告,民主黨李華明歡迎加強規管,但不滿條例不涵蓋減肥產品。

        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討論《不良醫藥廣告(修訂)條例》,條例將加強規管聲稱可以預防、治療或調節治療乳房腫塊、生殖泌尿系統機能、體內糖分、低血壓、低膽固醇等6種疾病的口服保健產品廣告,將於今年6月1日開始生效,衛生署將派專員負責審查廣告,並就市民作出轉介的投訴展開調查。初犯者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食物及衛生局副秘書長謝小華指出,部分病人自行服用保健產品,以為可代替藥物或延誤治療,可能會影響病情,因此要求在口服保健產品的廣告及標籤上,作出指定形式的聲稱,以便市民明白產品並非註冊藥物,而有關聲稱也不可失實或誇大。

        民主黨李華明表示,民主黨李華明指出,目前市民購買保健產品欠保障,歡迎當局加強規管,但不滿條例並不包括減肥藥。政府回應,聲稱減肥、消脂或排毒的產品較少令患病市民延誤醫治,所以沒有計劃加強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