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發還港燈差餉及利息 |
2012-01-06 (10:41) |
  港燈不滿政府多收差餉及地租,早前獲終審法院判上訴得直,法院今早頒下書面判辭,指政府除要發還多收的差餉及地租外,亦要按期間的銀行利率支付利息。 港燈就2004至2011共7個年度的應課差餉租值計算方法提出訴訟,經土地審裁處的訟裁及法院審理後,終審法院裁定港燈得直。 終審法院去年6月裁定,以2004/2005一個年度計算,港燈旗下發電、輸電、配電設施用地的應課差餉租值,由56億元大幅減至39億元,差餉及地租相應減少1.4億元,其他年度仍未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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